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做到:
㈠城市化公共绿地、防护绿地、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,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;
㈡生产绿地、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;
㈢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,由该单位管理;㈣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;
㈤城市苗圃、草圃等,由经营单位管理;
㈥私人庭院的绿地,由业主管理。
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:
㈠园林、公路、水利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,归国家所有;
㈡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在其红线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,归该单位所有;
㈢居住区、居住小区的树木,由物业管理单位种植和管理维护的,归国家所有。